碩士班
|
|
|
115 學年度 一、招生名額:一般生正取 9 名
二、報名資格:限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全班人數前 50 % 者
三、報名應繳交之資料: 1. 學位證書,應屆畢業生請繳在學證明 2. 大學歷年成績單及名次排序證明(限校方蓋印之正式成績單,在學生成績單限 114 年 9 月 1 日後列印) 3. 學習歷程和申請動機自述,限 1,000 字學期報告或代表作品一份(全文含註腳、參考書目,限 12,000 字以內) 4. 研究計畫書(須擬定題目,全文含註腳、參考書目,限 3,000 字以內) 5. 其他有利審查之學術性資料,至多一份 6. 教師推薦信一封(限由推薦人上傳)
四、考試項目:
五、其他規定:
六、放榜梯次:於第二梯次放榜
七、聯絡電話:(02)33664704 呂怡燕助教
八、以上資訊如有錯誤,悉以國立臺灣大學「115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」為準。
|